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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日起,合肥医保政策有变化普通门诊、住院报销全攻略来了!一起来学习吧~
合肥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简介(2023版)门诊待遇、住院待遇、大病保险待遇、异地就医、其他待遇
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特殊病门诊政策(2023版)
合肥市职工医疗保险政策简介(2023版)
医保办审核符合住院标准,在《住院证》上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住院手续。在《告医保患者书》上签名,并填写《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住院身份核对记录表》
合肥市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6万元,医疗救助基金支付限额为24万元,合计30万元。
① 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② 非本市户籍,持有本市居住证在原籍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③ 各类在校学生。 ① 城乡居民在户籍地或居住地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参保登记;② 在校学生:合肥市区各类学生在所就读的学校参保登记;县(市)在校学生也可在户籍地随家庭参保登记。
患有高血压三期、糖尿病等25种疾病,需日常门诊拿药治疗的,可向市医保中心申请门诊特殊病就诊卡(庐江路与金寨路交叉口,原市劳动保障局三楼,电话:62613036)。
参保人员在异地突发疾病需住院治疗的,应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并且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与合肥市医保中心联系,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电话:63536111)。不按规定办理手续的,费用将不予报销。
参保人员所患疾病本市最高级别定点医院难以确诊或无有效治疗手段的,可以转外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转院时参保人员须持转出定点医院开具的《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申请表》,到市医保中心备案(市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三楼,电话:63536433、6353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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